8月份,司法部发布公证行业新规,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等等。目前施行新规已经有一个多月,对福州楼市也有了一定影响。接下来就和福州装修网来看看公证新规对楼市有什么影响吧。
公证新规影响楼市
“五不准”新规的出台,与北京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有关,案件的关键词是“全权委托”。骗子向老人推荐“以房养老”,骗老人把名下房子抵押借款,谎称可将借到的钱拿去投资,每月给老人10%的回报,3个月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双方还签了委托书,由老人全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房产处置事宜。随后,骗子私自将老人的房子低价卖掉获利。
福州市中介企业的工作人员说,身在外地的置业者经常会委托中介机构或亲友代办交易,赎楼、贷款等也会由中介机构等代办,以前只要找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即可全权由他人代理房产交易。“五不准”新规出台后,普通置业者交易的时间成本增加,而对炒房客来说就是“刀刀到肉”了。
无证二手房交易量明显下降
18日,在西二环一家房产中介门店,相关人士咨询有没有尚无不动产权证书、价格稍低的安置房房源,工作人员说:“还没有出证的安置房、商品房期房,现在很难交易,很多业主都撤单了。”
新规要求“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意味着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涉及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事项,只能逐一进行委托公证,且公证书中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房款等内容。
据悉,福州二手房交易市场此前存在还没有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安置房、商品房期房买卖行为,这类房源无法按正常流程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交易时点距办理过户手续的时点较长,若在此期间房价上涨,原房东可能会毁约。
针对这一情况,交易双方此前一般会通过“全权委托公证(不可撤销)”的方式进行交易,具体做法是,在房子交易时,让房东与买方的某个亲戚或朋友进行委托公证,将房东在办证、过户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事务、权利和义务全部委托给买方指定的亲戚或朋友,待到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过户手续时,由买方指定的受委托人代替原房东,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过户手续。所以,只要办理了委托公证,房东后面的交易就能“一劳永逸”。
“五不准”新规的出台,给尚无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子交易带来极大困难,且交易风险变得不可控。因此,新规出台至今,福州这类房源的数量大降,有的中介门店此类房源减少了六成多。此类房源的交易量跌幅也很大,福飞北路一家房产中介门店的店长说,这一个多月时间,门店仅成交了3单未出证的安置房源,基本是因为买卖双方很熟悉,不受公证条款变化影响,而此前一个月最高能成交十几单。
炒房客受到明显冲击
18日,福州某房产一名工作人员说,新政之后的市场情况说明,炒房者受到了明显的冲击。
在本地二手房市场上,投资者此前可通过全权委托方式来炒房,常见的方式是“ABC单”,即业主(A)与受托人(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受托人(B)不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是直接提高房价将该房屋过户给实际购买人(C),从中赚取差价。新规禁止全权委托和受托人代为收取房款的规定,使得“借名买房”和“异地买房”等炒房行为的成本与风险大增,有效遏制了炒房者入市。
房产工作人员说,市场交易情况说明,现在很少有炒房者使用“ABC单”的方式进行交易。
房产交易时间延长
新规的影响还体现在房产交易周期上。福州多家房产中介负责后期业务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如果顾客需要代理的话,二手房交易时间将大大延长,加上现在银行贷款的发放速度较慢,三四个月能完成一套房的交易手续就不错了。
此外,一些用他人名字买房的购房者,交易时间也大大延长。比如,A先生出国留学的儿子B有福州市区住宅的购买名额,A先生准备用B的名字买房。在新政出台之前,B只要回国一次出具一份授权文件,授权A先生代替他办理买房、收房的全部手续,然后B在银行贷款申请书上签字(可以提前签署)就可完成购房流程。新规出台后,整个买房过程每当有新的重要手续时,都要B给A先生一次授权,办理一次公证,即为了买房B必须多次回国。
新规实施后,房产交易者的成本相应增加。以二手房交易流程中的业主委托公证为例,以前“全权委托公证”至少包括代为查档、签约、签署资金监管协议、领取贷款承诺函、查询征信、注销抵押登记、递件过户、申请免税、收款、交纳税款、办理水电过户等。新规要求“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虽然未明确哪些属于重大事项,但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四种情况应属重大事项,再加上代为签约、代为递件过户等,重大事项少则五六项,多则十几项,当事人公证费将增加。
另外,根据新规,公证机构只有在实质审查后才能出具公证书,这也拉长了出证的时间。比如说,以前公证机构查证婚姻关系看一下结婚证就行了,现在则要向婚姻登记部门核实结婚证的真伪,这肯定会增加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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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证执业“五不准”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据福州装修网了解,此次颁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目的在于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完善公证便民利民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摘自:腾讯房产福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