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何女士反映了自己的经历。福州装修网了解到,何女士在签合同后一再联系卖方,希望促成这次交易,却在5月中旬被告知房屋不能出售,而此时房价已经上涨,超出了她的购买能力。律师表示,何女士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这是何女士缴纳中介费(佣金服务费)的收款收据。
【买房遭遇】
签了合同交了中介费 却买不到“多主房”
今年2月,何女士看中了闽侯某小区的一套复式单元房。2月22日,她通过“积家房屋”房产中介交易,以133万元的价格签下购买二手房的合同。不过,她签合同时意外发现这套房屋有3个产权人,但只有一名产权人黄先生到场签字,其余两名产权人的名字由其代签。
何女士对此心存疑虑,但房产中介表示,以后会让未到场的两名产权人通过签追认函的形式,确认出售房屋。何女士这才放心,交了1万多元的中介费(佣金服务费)。可是到了2月27日,当房产中介约买卖双方前去办理房产交易的相关手续时,卖方却没有出现,并称暂时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何女士说,此后她多次联系卖方,一直耐心等待对方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到了5月中旬,她却等到卖方不愿出售房屋的消息。而此时,这套房屋的市场价涨到了约200万元,超出了她的购买能力。这样的结果,让她无法接受。
福州装修网了解到,到了5月中旬,这套房屋的另外两名产权人始终未签追认函,确认出售房屋。“也就是说,我签的二手房购买合同上,只有其中一名产权人亲自签了字。用这样的合同,无法办理房产交易手续。”何女士说。
据了解,“积家房屋”房产中介金山佳园店的郑经理负责为何女士提供二手房居间交易服务。对于此事,郑经理表示,在另外两名产权人未亲自签字追认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仅凭2月22日签订的二手房购买合同,无法进行房产交易。
郑经理称,2月27日,他曾试图协调另外两名女性产权人对出售房屋一事进行签字追认,但她们没有出现。此后,他多次与黄先生沟通,黄先生多次口头表示,愿意将房屋出售给何女士,但要等到家里的事情处理完之后。
昨日,相关人员电话联系了黄先生。
对于此次房产交易的细节,他在电话里表示不愿多说,只说“现在他们(买房人)很无奈,我也很无奈”。他表示,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买房合同是无效的
相关人员昨日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
林律师认为,房屋产权人有多人,但到场签约的仅为其中一人,另外两人并未追认出售,这种情况下,何女士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何女士买房时,只与其中一名产权人签合同,为今后的交易纠纷埋下了隐患。在交易房屋有多名产权人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应该及时与买房者沟通,告知此事。签合同时,产权人黄先生无法代表其余两名产权人,却在合同上代签了其余两人的名字,同样负有责任。三方均有责任,如何判定三方的责任大小,需要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得出结论。
目前,何女士已经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小贴士
买“多主房”要注意什么?
如果一套房产有多名产权人,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名房产中介从业者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到场的产权人确实可以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或追认函的方式,确认同意出售房屋。但是要注意的是,买房者在签合同时,应留意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授权委托或追认的时限。
合同中若有约定,遇到超出时限的情况时,合同则为无效合同,买房者可另外选择房源。福州装修网提醒,要注意,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约束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