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精装房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开签,购房者欲退定金遭拒;福州市房管局已介入调查。
福州装修网了解到,自去年起,福州市五部门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严禁捆绑搭售。
目前,福州市房管局已联合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被要求付清装修款 首付多出12.5万
孙女士介绍,2017年12月27日,她跟朋友一起去售楼部看房,当时销售人员向她们介绍了精装房的均价及总价,并告知房源很紧张,让她们尽快交定金。她和朋友当场就交了8万定金,定了两套74平方米的房子。但在要交首付的时候,她们发现首付款与现场销售人员说的并不一样。
孙女士说,此前销售人员只告知她们首付50%的钱款,由于精装房总价103万,若按照首付50%的要求,原本只需支付51.5万,但她们却被开发商要求支付64万。“销售人员说首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毛坯房房款,交50%钱款共40万;另一部分是装修款24万,要一次性交付,这样子首付款加起来就64万了,比原来需多交12.5万,这样签订双合同我接受不了。”孙女士说,早知道付款方式和原来的不一样,她们不会现场交定金的。
“当时定购协议上的价格就是毛坯价格,我提出只买毛坯房不装修,他们却不肯,而且他们承诺的交房时间和原来不一致后,我提出退款,他们也不同意。”孙女士说,事先说好的交房时间是2019年年底,但定金交完后,销售人员又跟她说是2020年年中交房,前后相差了半年。
开发商:毛坯房定购合同,附加装修协议
福州装修网了解到,业内人士电话联系了对接孙女士的销售顾问林先生。他说,孙女士及其朋友确实签订的是毛坯房定购协议,但由于他们卖的是精装房,所以需要客户签订一份装修协议才能保障后续的装修。
“我们这边并不是要求客户签订双合同,而是会在合同里附有一份装修协议,因为当时楼盘在有关部门的备案价为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所以房子定购协议上都是以毛坯房的价格为准。”
至于交房时间为何会延迟,林先生表示,在合同上交房的约定日期确实为2019年年底,但因为年底交房后,还需要有几个月的装修时间,所以才会延迟至2020年年中。目前他们已和孙女士在做进一步的协商。
部门:应“一房一价”销售 如违规将处罚
福州装修网了解到,福州市房管、建设、物价等五部门,去年8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以毛坯房进行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毛坯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有精装修商品房的,应以精装修房价格申报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福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接到孙女士投诉后,房管局便已联合有关部门前往该售楼部了解情况并调查,目前他们已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备案资料,但开发商还未提交。“楼盘的价格都是由物价局备案批复的,开发商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一旦出现违规,经查实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腾讯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