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租店事宜、和业主签租赁合约、向商场管理方递交入场申请审核材料,吴女士在台江区广达路某装饰建材市场一楼的租铺事宜一开始办得很顺利,可就在最后审核时,商场突然不同意她在一楼开灯饰店的租赁申请,面临损失的吴女士傻眼了。跟福州装修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租户:
受理时无异议商场最后突然变卦
吴女士经营品牌灯饰,为寻找一家合适的经营商铺,去年9月左右,她对该商场进行了考察。咨询商场管理人员后,得知一楼有两个商铺可出租用于经营灯饰,她看中了沿街一家商铺。今年2月,吴女士决定租用该商铺。双方沟通后,对于租户经营灯饰的情况,业主方代表王先生没有反对,双方2月27日签下商铺租赁合约。
按照商场的管理规定,2月28日,王先生带着吴女士去该商场商管部办理交接手续,签署入驻商场所需的另外4份文本。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份,便是商场管理方、业主方及租户三方要共同签署《市场管理合约》,合约中同样注明吴女士租用一楼店铺用于经营灯饰。该合约三方签署后,需要等待商场管理方最后审核并确认盖章。在受理过程中,商场人员同样未对吴女士的经营内容提出异议。
吴女士在商场工程部为商铺送电后,以为租铺事宜尘埃落定,便着手店铺的重新设计及改造事宜。
令吴女士没想到的是,3月1日正当工人拆除店内原有装修时,突然接到商场的通知,一楼店铺不能用于灯饰经营,并要求停止施工。3月3日,吴女士已无法进入这家已经和业主方签了租约的商铺。她无法理解:从咨询到递交入场申请,商场并未对其租赁内容提出异议,为何最后时刻反对?面临的损失谁来承担?
商场:
存在工作失误愿承担相关责任
王先生是当事店铺业主方的代表,对商场拒绝租客在一楼开灯饰店的做法也表达了不满。6日,记者同王先生、吴女士前往福州该商场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找到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及陈先生,进一步了解此事。
林先生介绍,目前,商场内经营灯饰的商家主要集中在二楼,一楼店面不用于经营灯饰。一旦吴女士的灯具店在一楼开业经营,不仅影响商场的客流,也将触及商场内灯饰商家的利益,影响商场现有经营秩序。
林先生说,3月1日公司在审核三方市场管理合约时,意外发现吴女士租用一楼店铺是用于经营灯饰,当即让相关工作人员通知吴女士一方停止装修。对于吴女士的不解,林先生承认,商场人员审核失误,把关不严,造成吴女士最后时刻才得知无法在一楼经营灯饰。
商场陈先生认为,虽然吴女士和业主方签下了租赁合约,但这只是租铺的第一步,根据商场管理规定,吴女士只有在完成签署包括市场管理合约在内的另外4份文本契约,并通过商场管理方的审核后,吴女士在商场的租约才正式生效。而实际上,吴女士的租赁内容并未通过商场的审核,因而吴女士在商场的租约也就没有生效。
三方会面时,吴女士介绍,为了此次租铺事宜,她耗费大量精力,在着手装修时,却被告知不能租铺,不仅造成了费用上的损失,也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流程。对此,商场陈先生表示,吴女士若愿意在商场二楼开店,商场会提供帮助。如果吴女士希望获得赔偿,商场愿意在三方协商后,承担因商场人员工作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若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歧。
吴女士当场提出,希望商场能够赔偿商铺重新装修的设计费用两三万元及雇工拆除原装修的8000元费用,对此,商场方面表示不同意。会面结束后,吴女士表示,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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