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是福州装修网整理的《2017年福州公租房新政策,公租房准入标准》。
2017年福州公租房新政策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比以前更宽松,有两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一是收入方面,如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如之前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虚报瞒报5年内不得申请
须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材料较多,都有哪些?
据悉,公租房的申请材料较多,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供完整的材料。
①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②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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