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人士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福州市物价局和福州市城乡建委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福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通知规定,福州市非居民用户用水量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分为超定额10%以内、10%-20%\20%-30%和30%以上四档,加价标准为普通非居民用户按各档分别加价15%、35%、80%和150%。
福州装修网了解到,对经过福州市经信委认定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或单位用水实行更高累进加价政策,在普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分档及加价标准基础上,各档加价标准分别增加5、10、20和30个百分点。
摘自:凤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