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装修公司获悉,福清的魏女士向家具店订购木门,实物运到家后却发现“变”了颜色。近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此事,家具店赔偿魏女士6000元。
魏女士称,她看中福清宏路街道一木门店的一款橡木门,价格为28000元。她和商家约好,订做的木门要与店内摆放的样品门规格一致。上周,商家上门安装木门,魏女士发现木门与样品门的颜色有明显差异,商家坚持只是微小色差,仍强行安装。
事后,魏女士把其中一扇木门拆下运到商家店铺,与样品门比较,发现明显是两种不同的色系。魏女士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不予处理。魏女士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此事。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魏女士的木门与样品门的纹路相同,色彩不同。订购协议中的色号与她看中的色号不同,业务员并未提醒魏女士。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木门“变色”是因为商家将消费者要求的颜色登记错了,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福州装修公司获悉,经调解,商家向魏女士致歉,魏女士同意不退货,商家赔偿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