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装修网了解到,昨天上午,相关部门接到林先生的投诉,本月4日他在福州一商场的某卫浴门店购买了一个抽水马桶,并于次日安装完毕,谁知道当天中午林先生测试的时候就发现不对劲,这新装的马桶回水好像有点高。
林先生认为新马桶的回水有些高
林先生告诉调查人员,当初他购买马桶的时候,就注意到在商场和门店张贴着公示,上面写着“三十天无理由退货”,于是他就放心地购买了。而当这次发现问题后,林先生第一反应就是要求商家退货,可没想到对方却拒绝了。
林先生说,商家一听新马桶已经安装上去,便以“已安装影响二次使用”为由拒绝退换,无奈之下林先生又找到商场,而对方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公示上承诺的“三十天无理由退货”。
这下林先生就郁闷了,这不安装自己如何知道商品符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不是说“无理由”退货吗?现在怎么又多了个理由,这不是不诚信吗?
接到林先生反映后,昨天上午,调查人员致电该卫浴门店,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随后,对方回复称,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前去林先生家中查看。
昨天下午,调查人员接到该卫浴门店工作人员陈小姐的反馈,对方表示,经过协商,已经同意给林先生办理退货手续;明天他们就会到场将马桶卸下来。陈小姐告诉调查人员,林先生的关键诉求还是马桶的回水问题,而在昨天中午的检测中工作人员发现,新马桶的回水“水封”达到了7cm,与产品本身要求的5.5cm有所出入,因此最终还是同意了林先生的要求。但陈小姐表示,7cm的水封依然是符合国家的标准,产品质量本身没有问题。
工作人员到林先生家测试了马桶的“水封”
随后林先生也向调查人员证实了店家的说法,并感谢调查人员帮忙解决了马桶的退货问题。但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
如果马桶本身没有任何问题的话,林先生要求商家履行的“无理由退货”能够兑现吗?
针对这一问题,调查人员专门咨询了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许昕女士,许女士表示,如果商家在“无理由退换货”的服务中添加了诸如“不影响二次销售”、“某类商品不享受服务”等免责条款,并予以公示告知,那么不履行相应的退换货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而在这一案例中,商场的公示已经标注了无理由退货是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因此如果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林先生的诉求很难被满足。
另据调查人员了解,国家“三包”规定,针对的是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应采取的做法,而关于“无理由退换货”,目前只有关于线上购物当中的一些规定可以用于参考,比如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就规定了数类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并对商品是否完好进行了界定: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如果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又没有对商品的品质、功能、价值造成损失的,商家不能拒绝退换货。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不使用就没法确定该不该买的商品,比如林先生遇到的马桶,或者橡空调、冰箱这样的家用电器,这也是大家会选择有“无理由退货”商家的条件。可如果真的遇到了需要退货的情况,先不说商家是否愿意履行,这装了又拆何尝不是资源浪费呢?
以上就是福州装修网为您分享的消费者买新马桶装上不退换,商家给出这样的理由的相关信息,在购买各种产品的时候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类似于这样的事件,商家是否可以采取一些聪明的做法,比如在门店展示一些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或者是样品供大家试用,这样一来,岂不是既方便了消费者挑选,又可以让商家少做无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