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住改商”原则上都已放宽,但福州基于城市管理的实际,仍不允许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福州装修公司了解到,不少市民认为,“住改商”仍是弊大于利,在部门严管的同时,社区自治也要动起来,通过业主协商,制定管理规约,“住改商”泛滥的现象才有望改观。
业主:高跟鞋太吵,电梯常累坏
福州叫停“住改商”,始于2011年5月,当时福州市政府会议纪要作出规定,禁止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福州市工商部门随后停止受理所有以住宅为经营场所企业的登记申请。
然而,4年多过去,在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上,关于“住改商”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连日来,调查人员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尤其以沿街及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小区居多。
在鼓楼区的康光温泉小区,不少住宅被租用,作为培训、桌游、外贸等公司的办公地点。小区业主抱怨说,“工作时间,员工和客人进进出出,高跟鞋‘噔噔’响,扰得人心烦意乱。”
西二环附近的福尚名居小区业主说,小区是拆迁安置房,此前物业统计发现,近800户中,有六成都租给了小公司办公。而小区电梯是根据住宅的使用频率配置的,这些公司租进来后,电梯运行频率大大增加,故障率也直线上升。“这是不少商住楼和安置小区电梯频频‘趴窝’的重要原因。”我省质监系统一相关人士说。
政策:福州“住改商”,仍未放开
事实上,去年起,在国家和省两级,“住改商”已松绑。2014年7月,我省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只需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
不过,上述办法也有一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对此,福州市于去年7月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所以审查资料时,主要就是看场所证明是不是住宅。如果是,便不核发营业执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胡处长表示。
而日常的监管也由原先的“巡查制”,改成“双随机”的抽查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除非是专项整治,或者有人举报,否则‘住改商’一般都不会查。”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意见亦明确,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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